广州代表处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以下1-4项相关材料,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2、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原件(由开户银行出具)
3、外国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企业授权书及任命书
5、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
6、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7、首席代表一寸彩照3张
8、代表处的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原件2份及出租方房产权证复印件或自有房产权证复印件。地址须为办公用途,租期一年或以上,及经租赁管理所备案。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备注:有些特殊行业需要经过前置审批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比如,运输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保险业,金融业等。这些行业需向相应的部门申请批准证书,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外资代表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代表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外资代表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不一而足,具体详情可咨询我司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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