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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办理不需要呈报预估征税收入表?

发布时间: 2018-09-1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2721 次

新加坡公司每年报税的时候需要向新加坡税务局呈报 两份所得税报税表:预估征税收入表 (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和公司所得税报税表(Form C-S/ C)。但有些公司是不需要提交预估征税收入表的,即使他们收到新加坡税务局的通知。

那什么情况下,新加坡公司可以豁免提交这一税表。

什么是预估征税收入表?

预估征税收入表就是在一个估税年度(YA)里公司对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估(扣除可免税的款项)。通常公司会在财务年的最后一个月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送预估征税收入表的通知。公司应在财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向税务局报送预估征税收入表。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提交这一税表呢?

公司财政年结束日期

豁免提交预估征税收入表的类别

2017年6月之前

1 公司财政年内年营业额不超过100万新元;和

2 预估征税收入表不适用估税年度

2017年7月之后

1 公司财政年内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新元;和

2 预估征税收入表不适用估税年度

下表可以表示公司不同财务年度时如何界定年营业额:

财政年结束日期

2018年估税年的日期

提交预估征税收入表的期限

豁免提交预估征税收入表的年营业额额度

2017年6月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

2017年9月30日

100万新元

2017年7月

2016年8月到2017年7月

2017年10月31日

500万新元

当然公司需要确定是否符合豁免提交预估征税收入表的标准。如果公司符合豁免要求,则不须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这一表格,如果不符合标准,则仍需要提交这一表格。

其他豁免提交预估征税收入表的公司还有:

1 )由本地船务公司代理的外国船东或租船人

2 )外国大学

3 )指定的单位信托和公积金局批准的信托

4 )根据“所得税法”第43(2)条获得税收待遇的房地产投资信托

5 )或者其他税务局豁免的特别案例

此文关键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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